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钟浩博 时间:2022-10-13 23:30:04浏览149次
在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实际上外国女性因主张征收补偿金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 那么,户籍在老家的外嫁、婆家的土地征收会得到补偿吗?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进行适当的解答以供参考学习。 希望以下回答有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未取得婆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征收补偿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放弃承包地依法征收、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发给已经领取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取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间,女方结婚,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女方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1、对征地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政府和用地单位征用土地的行为,认为违法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确实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的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处以罚款。
2、对征地决定不满意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人,对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村组织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行为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部分委托上级政府审查其征地行为。 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未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收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者采用强制征收手段征用,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指控向法院起诉。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该部门通过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或者恢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未按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征收部门在赔偿时未按照协议约定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获得适当的解决办法。 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约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可在征地前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征地方案出台前,可以就征地范围、征地补偿项目和补偿金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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