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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厚沛儿 时间:2022-10-14 07:05:02浏览84次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种征地纠纷也在增多。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知道集体土地征用手续是什么样的。 让我向编辑详细介绍一下。

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

一、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办理规定办事人员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集体土地征用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经审核后受理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

二、拟定征地方案基本工作流程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征用申请后,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制定各项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土地征用方案、

4、供应地方案。

三、征地审查基本工作流程

1、备案说明书编制:国土房管局根据各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用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说明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对上报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征地审核与批复基本工作流程

1、征用土地审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报告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文件、资料及时送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土地征用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已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用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照规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核完毕。

4、征用土地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准书后5日内予以批准。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征用土地公告,该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有关征用土地方案具体实施的公告。

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房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基本工作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查要求: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告人民政府审查时,应当附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聘用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有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在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后,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并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进行查询监督。

八、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业转型手续,实行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渠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基本工作流程

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下列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1、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向用地单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后进行土地登记。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向用地单位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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