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税收征收的主体是谁和谁,税收的征税主体是谁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嵇明熙 时间:2022-10-14 05:10:02浏览147次

交税的事基本上已经很少了。 现在,如果工资超过3500就需要交税。 交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必须。 许多公司逃税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破产。五六懂法网络编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 我希望对你有帮助。 税收征收的主体是谁

课税主体

征税主体又称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收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判断和认定一个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行为的性质。

征税主体相关人员

1、征税机关

在我国,税收征管由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等征税机构分别具体负责,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这三个机构相互独立。 其中,税务机关是最主要、最专业的征税机构,负责最大量、最广泛的工商税收征管; 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代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财政机关目前在很多地方还负责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具体负责的税种和范围由税务机关确定由于关税的特殊性,各国关税的征收管理一般由海关负责,其征收依据和手续也主要适用海关法和关税法等法律,不适用一般的工商税收法律。

2、委托征税主体

在征税主体制度中,还存在与征税主体相关的委托征税主体和协助征税主体等“涉税主体”。 委托征税主体是指受征税机关委托行使一定征税权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征税主体具有以下特点。

(1)课税委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课税机关的委任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只有征税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款。

)2)征税委托主体只能行使一定的征税权,而不是一般的征税权。 征税机关不得将有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权力委托给他人。 因为这些权力只能由征税机构自身行使,同时委托代征税收一般也是少数零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源。

)3)委托征税主体进行征税的,应当在受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征税机关的名义行使征税权。 因此,征税委托主体不是独立的征税主体,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代理范畴,其对外实施征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也由委托征税机关承担。

)4)征税委托主体与委托征税机关的关系不同于征税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征税主体一般为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征税机构的征税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上下征税机构之间,或者不同地区征税机构之间。 委托征税制度是征税机关利用外部资源履行征税职能的有效手段,它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3、征税合作主体

征税协助制度是各国为保障征税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是征税机构在执行征税功能时有权要求其他组织和个人协助的制度。 例如,德国《税收通则法》第111条规定所有法院和行政机关都必须为实施征税提供必要的行政协助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必须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许多国家也办理了行政手续因此,应税合作主体是指根据应税机构的要求,为履行应税职责提供支持、帮助的组织和个人。 如果个税合作主体履行合作义务,通常只履行个税活动的部分事项,就是为个税机关的个税行为提供帮助、便利和协助,本身并不处于独立地位,个税活动仍以个税机关行为为主,因此个税合作主体不属于个税主体。

税收合作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税收合作时,拒绝税收合作、税收合作争议和处理等。 征税合作主体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征税合作主体只包括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程序中,可以称为征税行政合作主体。 广义的税收合作主体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它们可以称为税收社会合作主体(保护税主体)。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合作主体广泛,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金融机关、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和个人等,有关税种也规定了税收合作制度。

征税主体也称为征税人,是为了征税而行驶的人们。 征税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征税机关、委托征税主体和协助征税主体,但委托征税主体只能行使一定的征税权而不是一般的征税权。 以上是对问题的回答。 请咨询五六懂法网上的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