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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只提供单一补偿方式合不合法,只有征收补偿方案没有征收决定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曲芊芊 时间:2022-11-09 11:45:02浏览121次

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从自身经济条件和长远生计考虑是选房还是选钱。法律层面也规定房屋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补偿方式也有明确要求,要为被征收人提供多种补偿安置方式。但在拆迁实践中,仍存在被征收方制定单一补偿方式的情况,使被征收方失去了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那么征收方这样做合法吗?法律是怎么说的?也就是说,明朝的拆迁律师会以相关案例为大家进行科普分析。

征收购房凭证给安置房,即不提供货币补偿,是否合理?

某市进行棚户区改造,黄女士的房子也在征收范围内。今年6月,征收方公布了征收决定。根据补偿方案,当地征收方提供了两个补偿安置方案。一是提供一些购房凭证,让拆迁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商品房;二是133601交换被征收房屋产权,但安置房位置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市中心,而是在三环外。

黄女士等小区居民有异议。就黄女士而言,她的房子建于1993年,砖混结构,三层,共930平方米。评估是给补偿价4650元每平米,周边房价6000元左右。

黄女士认为每平方米有1000多元的补偿差价,希望能弥补;其次,她安置点有问题,太远,影响工作生活。再次,她家还有一套房产,希望这次拆迁能提供货币补偿。

律师:房屋征收补偿,选择钱还是房子,应该由被征收人决定。

即明朝拆迁律师分析案例,有类似经历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作为参考,知道维权的重点和方向。

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那么我们知道,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最终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应该由被征收人决定,征收部门不能单方面决定征收补偿方式,这是违法的。

因此,在面临征收时,黄女士和邻居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这是不合理的。

无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补偿都必须公平合理。

现在比较流行的补偿方式就是这三种,即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如果提供产权调换(即提供安置房),那么征收方应在改建地段或附近地段提供房屋。安置地点确实偏僻的,应当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比如市中心的房价是21000平米,三环外是11000平米,那么产权调换的比例应该是1:2,也就是拆一换二,这样才公平。

提供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参照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补偿。不应该和市场价形成一两千的差价,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赔偿原则。

如果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那么产权调换部分和货币补偿部分都应反映被征收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而不应变相降低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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