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司法强拆的条件是什么?合法的司法强拆步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萧寒梦 时间:2022-05-05 16:15:19浏览6258次

什么是司法强拆?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不能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制度设计。被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

(一)申请人的主体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两者同时满足时,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司法强拆的阻碍性原因。有人认为这个规定和《行政复议法》有冲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事实上,申请“强制拆迁”前的补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身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阻却事由。补偿决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没有停止,司法强拆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补偿决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条例》将强制拆迁的权力全部交给法院,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执行方式的特殊规定,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在这个问题上两者并不冲突。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

“司法强拆”还要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都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的过程中,这一事实也是必要的。如果被征收人自愿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强拆”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合法的司法强拆步骤如下:

1.通知:被拆迁人逾期对拆迁补偿决定无异议、不复议或不提起诉讼、拒不迁出被拆迁房屋的,按照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发出拆迁补偿通知书。

现实案例中,很多拆迁当事人直接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在一起,把征收补偿的决定变成了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这就是违法点。

2.拆迁人申请强制执行。自第一步通知送达被拆迁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拆迁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里,所有被拆迁人寿

3.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需要根据相关证据、询问被拆迁人、组织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审查征收拆迁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将作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执行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在期限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机关。

ht=511>

 

4、执行,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拆迁人之日起15日内,被拆迁人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实施。

综合上述广大被拆迁人应该知道,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方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就属于违法,这时,你需要做的就是让拆迁律师介入,利用违法点,获取合理拆迁补偿,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什么都懂,一拖再拖,如果你都能解决,想必也不会存在律师这个行业,更应该明白,在收到征收拆迁补偿决定后,如果有异议的应当提起诉讼或复议,千万不要不搬走,不走法律程序,以自身威胁等,这样最终换来的都是合理的司法强拆。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