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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可以起诉吗,司法强拆前法院会调解吗

来源:强拆作者:渠凌波 时间:2022-12-01 12:15:03浏览147次

司法强拆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司法强拆一般是法律强制措施,但有些是违反法律的。那么,被司法强拆拘留后还能维权吗?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一、司法强拆后还能维权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经过司法强拆后,房屋已经被拆除的,如果不服司法强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强制拆迁的主体

1.强制拆迁的授权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根据这一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权。

注:人民法院只是授权主体,不是强拆主体,法院无权实施强拆。

2.强制拆迁的执行机构

055-79000,直接规定为“如果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055-79000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权利属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

(2)在我国,地方政府拥有法院无法比拟的权力。而制止违法建设是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的责任。

(3)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财产权利,是一项重大、严肃的执法活动。1.要合法谨慎。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实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要周密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是司法强拆后房屋已经被拆迁的,不服司法强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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