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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啊,强拆有诉讼时效吗

来源:强拆作者:南灵波 时间:2022-12-01 22:35:03浏览80次

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建设,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拆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屋,但在此过程中不能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否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行为。那么,拆迁房屋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五六懂法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子被强拆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房屋强制拆迁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诉讼期间为自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20年。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诉讼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房子被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房屋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原告是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法院管辖。

第四十九条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相对人和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由于房屋强制拆迁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屋被拆迁的,需要在强制拆迁后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不予受理。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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