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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

来源:强拆作者:信博涉 时间:2022-12-02 02:10:03浏览63次

补偿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能否强制拆除的问题,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的详细回答。

一、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

1.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拆迁。补偿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二、房屋征的一般程序

一、国有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首先要通过双方协商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相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资产价值进行相关评估,并将每户评估报告(即评估结果)送达被征收人。

三是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日内向选定的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同时,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关审查。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须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鉴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计算结算产权差价。

在征收的时候,双方会做一个补偿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双方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征收部门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支付相关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五六懂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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