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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外嫁女可以分钱吗,拆迁 外嫁女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务顺美 时间:2023-04-30 14:25:03浏览131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外嫁女可以分钱吗,以及拆迁 外嫁女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娘家房子拆迁,出嫁女儿有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娘家房子拆迁,出嫁女儿有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征地补偿、安置待遇。所以娘家房子拆迁,出嫁女儿有分。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手权威信息

农村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补偿吗

由于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安置补偿,主要依据是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权益,前提就要看外嫁女是否依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的判别依据是:在集体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三者一致,就可以认定为此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在本村生产、生活并且户口并未迁出的“外嫁女”,包括其家属、子女都应该享有与本村其他集体成员同等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是外嫁女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如果是外嫁女能获得 征地补偿 吗? 不一定。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靠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 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该司法解释可以 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法解释学中称之为不确 定概念,也就是虽然找到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该概念的适用条件或者范围不明确,需要根据公正、利益平衡的司法理念和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解释的方 式进一步确定该概念的合理含义。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 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 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如果土地被征用而又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庭审中,原告 陈某提供了公安局派出所颁发的户口薄以及公安局颁发的居民 身份证 ,该二份 证据 均证明原告住址为出嫁前的村小组。 原告陈某虽然于2008年11底 结婚 出嫁到 外村,但是这并不应影响其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的身份,因为她的户籍一直在该村小组,并未迁出且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经审理查明,在村里修路时,她也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分子缴纳了修路费,履行了对村集体的相应义务。笔者认为,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原告陈某应当享有村集体的相应权利。由此应当认定原告陈某具有被告村小组成员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 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一般而言,在农村,如果遇到 拆迁 的问题,外嫁女如果户口还在本地,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因为大部分 拆迁赔偿 都是按照人口计算的,如果外嫁女的户口已经不在本地,事后并不允许将户口重新迁入本地,这对其他农民而言,并不公平,拆迁办也不予以承认。

农村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

农村拆迁关于出嫁女的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女性同样享有财产等权益,但由于婚嫁导致户籍、居住地等变动会导致其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变动,从而影响拆迁、继承等权益。

农村房屋跟宅基地往往是一起的

本村村民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拆迁中,涉及到外嫁女分配拆迁利益的房屋主要是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至于能否分配拆迁利益,要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审查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情况。

如果该出嫁女是当时的家庭成员,其属于宅基地的立基人口,宅基地登记在父母名下,且该房屋属于父母遗留的,或者父母建造的,则该出嫁女可根据《继承法》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从而也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遇到征收拆迁,有权利分配相应的拆迁利益;

但是如果宅基地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房屋系其兄弟建造,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对房屋不享有权利,而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此父母去世后该出嫁女不能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如果该出嫁女脱离原村集体,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其不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嫁到本村,由于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组织,若其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份额,则不能再要求分割原份额了。

出嫁的女儿必须有权利回来分配一部分的补偿款

但是这个需要看您的父母或者兄弟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可能就需要对簿公堂了。在农村,普遍的看法是“嫁出去的靓女,泼出去的水”。只要靓女一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家里拆迁了您作为嫁出去的靓女也没必要回来分配补偿款。但是大家都忽视了一个问题,老人养老、医疗的时候怎么就想起来让外嫁的靓女也需要分担一份呢?这明显就是不公平的做法啊。

而且,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说,作为这个家庭的直系亲属,必然会对拆迁款有一定分配权利的。至于或多或少,那是家庭内部研讨之后才会决定的。所以,出嫁女对于家庭财产的分割也是有权利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

那么根据农村里面如果是拆迁个人的房屋,那么也会给予这个家庭内经济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安置。比如说拆迁农村里面的房子的时候,有房子的基本上会拿到一部分赔偿的补偿金或者拆迁费。

这种情况之下,只要你这个家庭里面家庭成员没有减少,那么能够拿到的经济补偿也是不会减少的。这个就是实实在在的按照家庭户口来进行分配相对应的拆迁费用。

比如说在我们这边有一个农村里面需要开发,进行补偿各种的费用的时候,给予每个家庭按人口计算每人30万。所以这种情况之下,你的户口还没有搬迁出去,你属于这个户里面的人,那么这个钱自然就会分配到你这个娘家这边。

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如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还属于集体成员,应当享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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