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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举报电话号码查询,暴力拆迁案例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吴思聪 时间:2023-04-30 22:00:05浏览62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暴力拆迁举报电话号码查询,以及暴力拆迁案例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违建强拆投诉电话

一、对非法强拆可以打什么举报电话?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二、可以强拆的部门有哪些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3、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拆迁维权举报电话

如果广大被拆迁人遇到极为严重的拆迁问题,在维权过程中遭受到极大的困难,担心因为拆迁维权问题遭受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往往通过一般途径的投诉与举报,其效率低下,往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广大被拆迁人一定得记住12388这个电话号码。 12388主要涉及哪方面的投诉? 实际上,12388属于纪检监察电话,看似这个电话号码的业务受理范畴与拆迁维权字眼毫无关系,但实际上12388所涉及到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也就负责督查政府机构人员的纪律与作风问题,如果涉嫌犯罪,可已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如果广大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方面遇到刁难甚至是威胁,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涉黑涉恶等等一系列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行为,可拨打12388进行投诉举报。

强拆应该打什么电话举报

1、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2、面临强拆,应该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及时求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此次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

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

1、报警处理。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

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

所以,在遇到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投诉或者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事态的恶化,但是不能阻止拆迁行为的停止或者想要借此提高补偿都是不现实的。

值得注意的是: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已经取消,并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拨打12345。

中央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

一、拆迁问题向中央投诉打哪个电话

1、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热线电话:010-12388。若是拆迁出现问题,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矛盾,带来不可弥补的后果。

2、拆迁的意思是,取得许可证的施工队,按照建设和政府批准的要求,依法拆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子及周边附属物。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并注意受灾地区的损失赔偿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使城市实现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整体统一或合理利用。

二、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的补偿费用,这是用于补偿给房子拥有者的赔偿,是根据被拆的房子结构及其价值进行评估的,单价是通过平方米进行计算的。

2、周转的补偿款项,用于赔偿住户居住不便的赔偿,或是寻找临时住处的费用,按临时可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人口按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拆迁户积极协助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入指定的地方,或不要求拆迁施工队拆迁人搬迁。补偿费用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全国拆迁投诉电话

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12369。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暴力拆迁举报电话号码查询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暴力拆迁案例、暴力拆迁举报电话号码查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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