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新闻作者:冉冷之 时间:2021-06-29 19:46:30浏览145次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遵循无诉原则,谁到法院起诉,谁就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举证”。这时候,持有令人信服的“好”证据,就增加了获胜的几率。
那么,什么是好的证据,你知道吗?来看看高湛的法务吧~
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
证据包括:
(a)各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7)评估意见;
(八)检验记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凡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评估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和实验记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有以下几种证据: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6)评估结论;
(七)检查记录和现场记录。
什么样的证据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除了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法律禁止的方法(如擅自安装窃听器窃听)获得的证据外,其他证据均可作为有效证据。
一般来说,如果你是当面或者通过电话偷偷记录彼此沟通过程中获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被认为是合法获得的和有效的。
通过在他人住所、工作场所等放置被盗录音设备获得的视听证据。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一般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什么样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当有多份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法院应判断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根据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检验记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一般比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具有更大的证明力;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递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证人提供的对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一般少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作证需要注意什么?
举证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者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照片、副本、节录等复印件,但必须与原件或者原物的内容、形式等特点一致。当事人的陈述、提交的视听资料和证人的证言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当几个证据(证人、物证、书证、录音资料、录像资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无懈可击、完整的证据链时,审判长、法官、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成员无疑都会接受。
视听证据应该以u盘还是光盘形式提交法院?
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证据,需要提供录音原件(原件是原始录音设备中的文件,需要提供给法院确认是否存在篡改、编辑等情况。),刻录的CD和排序后的录制文本草稿(文本内容必须与录制内容完全相同);除了提供给法院的数量之外,还应根据
当然,如果有必要,高湛建议你应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可以代表他调查和收集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