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1 09:05:03浏览146次
为了帮助她的朋友们借更多的钱,汤阴县的一位妇女在自己收到存款单后夸大了存款单的金额。结果,她违反了处罚。5月25日,该女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0年5月,被告人李某为满足朋友的贷款要求,虚开了从汤阴县某信用社收到的两份存款证明,分别为20000元和5000元,并将其作为抵押物交给朋友,分别在某信用社贷出20000元和5000元。案发后,他的朋友归还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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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6日,李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担保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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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首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