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09:25:02浏览88次
一般欺诈的量刑情节
对欺诈的处罚金额**早是在1985年《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时规定的([85]高建慧晏子第3号)。一般来说,500元以上的金额可以认为是比较大的。它不再有效。
现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骗取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巨额”。个人骗取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极大”的范畴。巨额诈骗是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唯一的一种。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一)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 (二)惯犯或者异地作案,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被骗取的财物,致使被骗取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本解释中使用的“以上”一词包括此数。作者为这起诈骗案辩护的涉案金额仅为3万元,这是一笔“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