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4 15:35:02浏览60次
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个人或者单位。实施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实施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个人为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以实施合同欺诈为主要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均视为个人犯罪。
2、国有或集体企业出租给个体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进行欺诈的,应认定为个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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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或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称集体企业为个人,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欺诈,应以个人欺诈理论为依据。
4、没有金钱、场地、员工等名义的空壳公司,利用合同诈骗,应以个人诈骗理论为基础。
5、关联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并由关联人员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关联企业风险、实施合同欺诈的,应认定为个人欺诈。
1.以虚拟单位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涂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如果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则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骗取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到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
5、以其他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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