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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索赔一元,假摔索赔车主是否构成诈骗罪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4 16:15:02浏览147次

一、假摔索赔车主是否构成诈骗罪

1、**种情形(敲诈勒索型)

如果肇事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制造事故是由受害者的过失造成的假象,他就以此作为威胁,迫使受害者赔偿。从表面上看,演员有欺骗性的因素;但从本质上讲,所谓的“骗局”仅仅是行为人为顺利实施敲诈勒索而创造的开端。该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敲诈勒索特征,应作为敲诈勒索罪处罚。在实践中,存在各种形式的胁迫和胁迫,有的威胁扣留车辆而不予赔偿,有的抓住受害者的心理,如车辆手续不全、手续繁琐、害怕延误等。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具体方式,都应该准确把握行为强制和强制的本质特征。

2、第二种情形(诈骗型)

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并根据对事故原因的错误理解导致受害人支付“赔偿”,则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特征,应作为欺诈予以处罚。

3、第三种情形(根据主要取财手段认定)

在一些“碰瓷”案件中,有时很难区分受害者是完全被胁迫支付金钱还是被欺骗和胁迫支付金钱。特别是在“碰瓷”系列案件中,犯罪人在一些刑事诉讼程序中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受害者基于错误的理解“自愿”交钱,在一些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者因为识破骗局而使用敲诈手段。对于类似案件,应考察该系列行为的总体特征,并根据行为人获取金钱的主要手段的特点,以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进行处罚,而不是对数罪并罚。

4、第四种情形(抢劫型)

如果犯罪人在驾驶他人车辆后以暴力相威胁或暴力勒索钱财,则构成抢劫。

5、第五种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等类型)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摸瓷”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摸瓷”行为发生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再有欺诈、敲诈或抢劫行为,则只要车辆发生碰撞,且符合故意破坏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按照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一些犯罪活动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其侵犯的对象并不限于公有或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它不构成欺诈。例如,贩卖妇女和儿童是侵犯个人权利的罪行。

诈骗罪的客体只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目标还应该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该法第193条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客观地说,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骗取大量公私财产。首先,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这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捏造事实,另一种是隐瞒事实;本质上,这是一种导致受害者陷入错误理解的行为。欺诈的内容是在特定情况下,受害人会有错误的理解,做出行为人希望的财产处置。因此,不管它是虚构的,隐瞒过去的事实,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它有上述内容,它就是一个骗局。如果欺诈的内容没有导致他们处置自己的财产,这就不是欺诈。欺诈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以使公众有一个错误的理解和夸大他们出售的商品。如果不超出社会的容忍范围,就不是欺诈。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口头欺诈或行动欺诈。欺诈本身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即告知某些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一义务会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理解或继续陷入错误理解。利用这种理解错误地获得财产的行为者也是一个骗子。根据该法第300条的规定,任何人组织和利用秘密社团、邪教或迷信来骗取财产,将按欺诈论处。

欺诈行为导致对方产生错误理解,这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会妨碍欺诈的成立。在欺诈行为和另一方处置财产之间,必须引入对另一方的错误理解。如果另一方由于对欺诈的错误理解而不处分财产,欺诈罪就不能成立。只要欺诈的另一方拥有处置财产的权力或地位,就不要求它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使法院能够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被称为诉讼欺诈,欺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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