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6 14:25:02浏览82次
11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承兑汇票罪判处乐山市80后女老板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李找到被害人朱某,谎称其有3个朋友想将市中心通江镇道州庙村5组30%的土地转让给自己。李提出希望朱可以借900万元购买土地项目的股份,并承诺给朱一半的股份后,购买他们。
后来,朱一共给了李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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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收到900万元后,先后用这笔钱支付人寿保险、借给他人、偿还个人贷款、偿还债务和个人信用卡消费、生活费用等。根本没有购买土地产权这种事。不久,朱在和一个朋友聊天时得知了事情的真相,并要求李归还他被骗的钱。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李连续返还朱人民币390万元。2012年4月22日,我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报到。两天后,李两次返还140万元,其余被骗取的款项尚未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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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查明,2012年6月下旬,李某以其为法人的乐山市某矿业公司购买的现金和煤炭库存导致营运资金不足为由,诈骗金融机构承兑汇票2000万元。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了骗取承兑汇票罪。由于李某支付了贷款期间的所有应付票据,并未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仅被罚款。
**终,法院裁定李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