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7 21:45:02浏览134次
23日上午,西城区**审法院分别判处电话诈骗案中负责收取赃款赃物的两名青年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10个月。这也成为**起电话债务欺诈案件。
在台湾阿富汗士兵的唆使下,两人从对方的海外诈骗中共转移了60万元钱给阿富汗士兵。由于此类诈骗犯罪的主要犯罪人只通过电话进行诈骗,不露面取钱,甚至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他们至今尚未被捕,这使得打击非常困难。
被告人于和王分别于2004年因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并在狱中结下了“狱中友谊”。出狱后,王某没有什么正经事,于是他想到好友余某那里去。于是于就发了大财,让王跟着自己干。
根据于的说法,他以前在珠海工作,从台湾认识了阿富汗士兵。从那以后,阿炳请他帮忙办一张有几十美元的银行卡。不久,阿富汗士兵再次打电话给他,请他帮忙收钱。每笔钱可以支付2%到4%。
随后,俞、王在的指使下,将部分账户资金转移到通过互联网发给他的银行卡上。然后他们去提款机取钱,并把钱送到珠海的一家商业公司,然后再转到阿炳。余只知道这笔钱是阿富汗士兵的诈骗所得,但他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诈骗的,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
今年年初,电话欠费欺诈在北京肆虐。
除了赵先生,今年2月至3月间,另外三名受害者也以同样的方式被骗走了2万至16万元。这笔钱正是余所认识的阿富汗士兵在国外通过电话操纵获得的。让余帮忙转移资金是他们逃避的一击。
在接到赵先生和其他人的举报后,警方通过调查资金去向和获取银行提款监控录像,逮捕了于和王,并在珠海将其逮捕。
在法庭上,于和王认为他们没有作弊,只是帮助他们的朋友得到一些钱和劳动。
法院认为,余和王是受他人指使,在明知他人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提取赃款的。这两个人编造事实来骗取别人的财产,两者都构成欺诈。此外,他们两人在出狱后5年内都犯了另一项罪行,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余元。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9000元。
据记者了解,于和王只是这起电话诈骗案的"小狗"。除了收到数万元的好处,大部分的钱都给了主犯。(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