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公司与业务员的合同,前业务员私藏公司合同铤而走险四处诈骗14万获刑7年半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9 09:15:02浏览94次

该推销员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解雇,他宁愿赌博也不愿负债。他想利用他没有交给公司的合同到处冒险和欺骗,**后他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5月14日,江西省安源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诈骗案举行了听证会。被告唐永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推荐阅读: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诈骗既遂的立案标准

经审理,被告唐永玉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在海南椰岛有限公司担任安源市场销售员,2008年9月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解聘。被告唐永玉离职后,得知该县新山市场宏发副食品公司的何某想成为椰子岛公司系列产品的安源代理商,仍自称是该公司赣州业务经理,骗取何某的信任。他在何某家中签署了本公司系列产品的经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了“海南椰岛集团赣南办事处新丰区”的公章。合同规定,在支付13万元定金后,他将成为公司赣州办事处的经销商。与此同时,他还需要支付1万元的定金,并同意在付款后三天内交货。

2008年10月30日,何某将14万元转入唐永玉账户,被告唐永玉取款后潜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永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方法,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被判有罪。本案中,被告在诈骗被害人巨额财产后未返还赃物,给被害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不能得出被告主观恶性小、明显悔罪、无法定从轻情节的结论。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