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5 09:15:02浏览77次
他在江苏省无锡做鸡蛋批发生意。他和妻子商量说,他想弄些钱来还债。这对夫妇从无锡来到杭州租房子,并成立了一个分社。他们以杭州一家著名鸡蛋批发商的名义,向湖北一家供应商索要570箱鸡蛋,近20万只鸡蛋,价值超过10.9万元。
诈骗原因
黄师傅40多岁,和妻子在江苏无锡做鸡蛋批发生意。平日他喜欢赌博,运气不太好。从长远来看,当他失去了所有的钱,他借了高利贷。他说,至少有40万到50万元是从外面欠的,就连大儿子去年结婚时也借了10万元。这是非常悲伤的一天。快到元旦了。收债人不时来我们家。黄师父的心总是七上八下的。
去年年底,他告诉妻子,他想弄些钱来还债。妻子想了想,点头同意。
鸡蛋**后只卖了10万元
湖北鸡蛋供应商老曹打电话给黄师傅,问他是否收到了鸡蛋。
去年12月29日,杭州康桥派出所所长陈季和拱墅刑侦大队一起来到无锡,在那里呆了两天。元旦前一天早上,他们在无锡抓获了黄师傅和他的妻子。事后,黄师傅解释说,这批鸡蛋**终只卖了10万元左右。后来,黄师傅弥补了老曹的10.9万多块钱,但这样一算不但赔了钱,而且把自己也算进去了。目前,两人已被拘留。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可以从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方面把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为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本文的详细介绍。一、客体合同欺诈的客体相对复杂。首先,合同欺诈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所有权,并以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的财产。合同的另一方应包括个人和法人..点击阅读
认定诈骗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本单位的名义弄虚作假的。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依照本法**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犯罪数额,并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一个人已经开始实施欺诈,但由于犯罪人的意愿以外的原因没有获得财产,这是一种欺诈企图。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定罪处罚。金网
诈骗罪怎样认定
识别欺诈的关键在于把握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1、欺诈和借贷行为的界限。如果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未能偿还贷款,或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骗取金钱和货物,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浪费金钱,没有拖欠账款,没有欺诈或欺骗行为,仍属于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2.欺诈和拖欠货款行为之间的界限。为了正确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真正的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理人的具体行为、违约的情节、后果等。应当重点查处收受货款、不购买货物、擅自挪用货款、以代他人购买紧缺货物为名拖欠还款的行为。如果很明显,一个人想代表他人购买商品,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购买,他仍然打算退货,他不能作为欺诈受到惩罚。以代买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大量财物,挥霍无度,无意返还,无力返还的,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