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13:40:05浏览61次
2015年3月的一天,银行保安刘谋在柜台上捡到了赵某丢失的农村粮食补贴存折,存折上显示的是8000元。刘把粮食补贴存折藏起来,交给朋友张取钱,告诉张存折上原来的密码都是六个零。不知情的张掏出8000元,递给刘。
不同意:张虽然帮助刘取钱,但他不知道,不构成犯罪。关于刘的行为特征,主要有三种观点。
**种意见认为,刘的行为具有挪用公款的性质,但不构成犯罪,因为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没有“拒不交出”的情节。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评论:专业人士同意第三种意见。原因如下:
刘谋的行为不具有挪用公款的性质。
刘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理。盗窃一般指的是数额较大的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有人偷了另一个人的存折并提取了钱,这应该被认为是盗窃。诈骗罪是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盗窃和诈骗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同时具有利用财产所有人和保管人的“无知”的特点,但两者具有不同的含义。盗窃是指行为人在财产所有人处于无意识状态时的单方面行为,而诈骗罪是在错误理解的控制下由财产所有人和保管人实施的,是一种有意识的交付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存折上带有原密码的钱在刘取款前仍由银行保管。
刘指使不知情的张取钱的行为,以受害人赵的名义骗取了银行的信任,并通过银行的交付得以实现。银行的交付是基于对这一欺诈行为的错误判断。因此,刘的行为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可以从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方面把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为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本文的详细介绍。一、客体合同欺诈的客体相对复杂。首先,合同欺诈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所有权,并以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的财产。合同的另一方应包括个人和法人..点击阅读
综上所述,刘收取他人粮食补贴折款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应以欺诈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