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什么是诈骗罪驳回民事诉讼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8 19:30:04浏览75次

一、诈骗罪驳回民事诉讼是怎么回事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不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提交。原因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尽管《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如果受害人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他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第102条规定,被害人有权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然而,问题在于2000年《**高法》的颁布和实施,该法规定,只有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物质损失或财产被罪犯毁坏的情况下,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的财产,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或者责令恢复原状。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如果追偿或恢复原状仍不能弥补损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单独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刑事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但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例如,如果故意伤害罪或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害,可以就医疗费用、损失的工资、交通、住宿和物质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无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如果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格、名誉、精神或其他物质关系造成损害,受害人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刑事诉讼终结,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确定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被告人因侮辱、诽谤被害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2)在受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中,首先,间接损失应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如受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与伤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费用),其次, 受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既包括已经遭受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将不可避免地遭受的损失(如受害人因在伤害案件中无法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费用),但这种损失应当是不可避免的、可预见的和合理的,具体赔偿范围应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3)附带民事诉讼(如谋杀、伤害、故意损坏财产等))只能在被告不拥有或获取受害人的财产的刑事案件中提出,因为犯罪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犯罪分子损坏了受害人的财产并使其遭受了物质损失。对于案件(如抢劫、盗窃等。(一)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但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追回赃物并予以赔偿。对仍然存在的赃款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已经使用或者销毁的,应当责令退还。人民法院可以将追缴和返还的赃物作为量刑情节。追回、返还的赃物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推荐阅读:**高院罪名的司法解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现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补充了欺诈的量刑标准:

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个人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个人骗取公私财物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500000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

达到上述数额的,还可结合下列情况,酌情从重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未指明的大多数人实施欺诈的;

(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资金和物资的;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