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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伪造QQ假冒好友骗钱,两男子以诈骗罪获刑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1 20:50:05浏览104次

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人伪造QQ、伪造好友的诈骗案。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和教学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该男子的犯罪所得应继续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

被告张通过浏览互联网“学会”如何伪造他人的QQ以骗取“教科书”。

张利用伪造的QQ进入受害者的QQ群,假冒受害者的密友和好友骗取信任,谎称网上购买手机急需网银支付,并挪用受害者的网银实施诈骗。2012年6月左右,被告张发现姚牟某无经济收入,于是在湖南省吉首市出租车街94号桃花坪407的出租屋内“传授”了姚牟某所掌握的假冒QQ欺诈技术。随后,两人分别按照上述方法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张实施诈骗15次,诈骗他人共计24550元。被告人姚某以上述方式实施了9起欺诈行为,诈骗他人共计22860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欺诈。被告人张故意传授他人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张犯有数罪,应当依法惩处。两名被告自愿认罪并在法庭上如实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姚某已经悔罪,没有再犯的危险。缓刑对他们生活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以依法适用。他做出了上述判断。

法官提醒:使用QQ等聊天软件进行网络欺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说谎者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网民或亲友之间的信任来大大提高成功诈骗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骗子经常躲在网络后面,欺诈性地使用或盗用他人的身份,这使得辨别真假变得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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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网民提高警惕,采取以下预防措施:设置更复杂的密码;不要轻易告诉别人账户密码;保持警惕,如果遇到涉及金钱问题的请求,比如向网民借钱,要及时打电话给对方确认是否属实。一旦发现账户异常或被盗,采取投诉等方式尽快找回账户,同时通知亲友不要相信发送的信息,也不要点击发送的链接,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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