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11:45:02浏览83次
武汉一家公司的经理李某在见到一名女网友后强奸了她。
李某离开后,阿芳报警了。今年1月14日,李被捕。庭审中,方以附带民事诉讼向李某提起诉讼,将李某告上法庭。庭审结束后,李某委托家人与方就民事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方5万元。方撤诉,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他的犯罪没有那么主观,表现出悔罪。他已经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推荐阅读: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
受害者已经表示理解并遵守了酌情减轻情节。红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