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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友被强奸事后报警经理被抓判三年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11:45:02浏览83次

武汉一家公司的经理李某在见到一名女网友后强奸了她。

女性网民上法庭。昨天我得知35岁的李某是武汉一家公司的负责人。2009年下半年,他在网上以李斌的笔名结识了女网民阿芳(化名),两人相知甚欢。2009年12月13日中午12: 00,两人见面,直到饭后3: 00。

这时,李某提议找个地方休息。方点头表示同意。李某将方舟子带到洪山洪珠街一家招待所二楼202室,强迫方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某离开后,阿芳报警了。今年1月14日,李被捕。庭审中,方以附带民事诉讼向李某提起诉讼,将李某告上法庭。庭审结束后,李某委托家人与方就民事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方5万元。方撤诉,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他的犯罪没有那么主观,表现出悔罪。他已经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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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已经表示理解并遵守了酌情减轻情节。红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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