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1 10:05:02浏览131次
这位60岁的男子多次强奸并猥亵他的小女儿,**终与妻子分居。他本人被监禁了。**近,湖南省桃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阎某三次诱骗年仅九岁的谢某和年仅八岁的谢某到自己家中,并在村后山上通奸。在此期间,年仅四岁的谢某、谢某和谢某因猥亵罪被哄进家中四次。当他骚扰萨甘谢牟某时,被村民发现,阎某仓惶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情节严重。如果你犯了几个罪,你应该一起惩罚他们。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精华阅读: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
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14岁以下女孩的人将被视为强奸,并将受到更重的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强奸妇女,在恶劣环境下强奸年轻女孩;(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少女;(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4)两..点击阅读
(作者: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