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1 14:30:03浏览104次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死缓附带的条件不执行原判决,这就决定了死缓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轻罪罪犯。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为缓刑适用对象,是因为这些罪犯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列为缓刑对象。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性质相对较轻,法院认为有必要将管制刑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不适用缓刑制度,因为法院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做出具体判决。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法定刑。虽然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精华阅读:强奸的从重情节
强奸的加重情节(1)强奸妇女,如果情况恶劣,强奸少女;(2)强奸妇女和许多年轻女孩;(超过3个)(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注:这是女人,不是年轻女孩;必须在公共场所公开;这里的公众不包括罪犯,一般也不包括受害..点击阅读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缓刑的基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因此,即使累犯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刑事拘留或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8)将第74条修改为:“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