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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器未插入就不构成强奸罪吗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13:30:02浏览71次

如果不插入生殖器,是否构成强奸?受害者已经70多岁了,她的性功能下降了,因为她太老了,不能插入受害者的身体。因此,强奸只是名义上的,地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有网友表示,“秀山检察院没有插入强奸罪的法律,因为这个机构太老了。”《成都大学生欲非礼合租女孩 过于紧张强奸未遂》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犯强奸罪,不是故意,而是未遂。

重庆秀山一名13岁的农村女孩在放牛时被同一村庄的一名老人踩踏。

她的家人向警方报案,但在被拘留两个多月后,被告被宣告无罪。原因是受害者已经70多岁,她的性功能下降,因为她太老了,不能插入受害者体内。因此,强奸没有名字,地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据重庆当地的报道,2008年9月和10月的一天,趁山上没有人的时候,无视姚的反抗,强行在地面上与姚发生性关系。后来,李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插入姚的生殖器,被迫放弃强奸。受害者的亲属报案后。秀山县检察院于2009年8月18日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办公室裁定李食堂构成强奸,并因身体原因被迫放弃。检察官办公室认为李食堂企图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决定不起诉。

对于秀山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网友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龄太大,情节轻微,那就完全违背法律精神,不公平。”"秀山检察院的强奸法还没有被插入,因为这个机构太旧了."

秀山县检察院检察员雪海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非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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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海说,“发布不起诉的决定是绝对无助的。”“事实上,我们检察院并没有像互联网上所说的那样做出随意的决定。事实上,我们已经举行了多次会议来讨论这个案件,但关键是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雪海说,由于这一事件历史悠久,除了受害者和嫌疑人的供词之外,没有任何第三方证据,“当嫌疑人作出第三次供词时,他突然收回供词,完全否认强奸事实,因此我们只有受害者的供词,不能仅仅根据这一证据定罪。”“虽然我们没有提起公诉,但我们承认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有利于受害者进一步上诉。”雪海**后说,他们也不想在想出这个方法之前放过嫌犯。

同样,《成都商报》**近发表报道称,《成都大学生欲非礼合租女孩 过于紧张强奸未遂》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强奸罪不是故意的,而是未遂。此外,被害人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终从轻判处王缓刑一年。在成都的案例中,这一判断是相当合理的。

虽然中国不是一个有判例法的国家,但成都的判决至少有参考价值。强奸是一种以暴力、威胁或伤害的方式强迫受害者违背其意愿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强奸在所有国家都是犯罪。

强奸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犯罪,经常会引发许多争议。就中国大陆刑法而言,强奸罪的构成要素有以下要点。强奸的对象必须是男性。中国刑法认为女人不可能强奸男人。强奸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中国刑法认为男人不能被强奸。就情节而言,一定是男人强迫女人和他们发生性关系,而女人不会自愿。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和胁迫,还包括麻醉、酗酒、欺骗、诱惑和其他手段。具体来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谋杀女性的阴道才能构成强奸。在刑法中,这被称为“强奸”。如果没有“强奸”,虽然也是强奸,但实际上是强奸(未遂)。

在我国的刑法中,负有全部刑事责任的男子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少女是否自愿,强奸都成立。这里所谓的少女,是指刑法规定的未满一定年龄的妇女(mainland China 14岁,日本12岁以下,香港16岁)。

其立法的法律原则是,少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少女实际上“同意”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这种“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这一点,与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人仍然需要作为强奸罪受到惩罚。

回到秀山检察院检察官雪海的话,“由于事件历史悠久,除了受害人和嫌疑人的供词之外,没有任何第三方证据,嫌疑人在第三次时突然收回供词,否认强奸的事实。因此,我们只有受害者的供词,不能仅仅根据这一证据定罪。”既然没有证据,为什么检察院不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呢?如果补充侦查没有证据,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的原则,直接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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