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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护士遭裸照威胁忍辱做情人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14:55:03浏览139次

新华网Hualong.com重庆商报讯(记者陈宝发,特别是先锋记者万建轩)两年前,万州一位漂亮的护士和她的丈夫在吵架后与一名男理发师发生婚外情。当她醒来时,她提出分手,却发现对方强迫她继续做一个有裸照的情人,甚至强迫她和丈夫离婚。绝望中,护士报了警。昨天,万州区检察院披露,该理发师因犯有胁迫罪被万州区法院判处4年监禁。

饮酒后与理发师发生婚外情

这位80后护士名叫刘晶(化名),是万州区一家医院公认的美容护士。她的丈夫是公务员。他们有一个10岁以下的儿子。这对夫妇的生活温和而甜蜜。

据调查人员称,刘晶在万州一家理发店理发时遇到了王某。双方还互留了电话。2008年9月25日下午,刘晶和丈夫因为家务事吵架了。这时,王打来电话,请她出去喝一杯。

此前,曾多次婉拒王的邀请。但这一次,她很沮丧,欣然接受了王的邀请。那天晚上,在喝了很多酒之后,刘晶有点醉意朦胧。她和王去了一家旅馆,开了一个房间。两人有了**次恋爱。

她被迫在理发店里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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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突然醒来,与王分手。然而,她的情人的甜言蜜语迷惑了她,开始约会王了。在此期间,王用手机拍下了两人的许多亲密照片和视频。

"慢慢地,我意识到我和他的关系是错误的,不能继续下去了。"刘晶后来说。去年3月,再次分手,但王拒绝了。

刘晶开始有意疏远王某,但令她吃惊的是,王某多次打电话威胁她说:“我手里有很多你的裸照。如果你不把它们从我这里拿走,我会把它们发给你丈夫,然后发到网上。

精华阅读:强奸罪定义与认定标准

强奸的定义和识别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凡犯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将以强奸罪起诉:(1)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2)强奸14岁以下的女孩。强奸是犯罪行为。只要犯罪者强奸一名妇女或一名少女,无论强奸的目的是否达到,案件都应立案调查。..点击阅读

接到电话后,刘晶很害怕。她不想让外人知道这件事。结果,只能含着眼泪,一次又一次地答应和王开一个房间。令她蒙羞的是,去年8月21日,王某以给刘晶理发为由,把她叫到理发店。王某在洗头时与她发生了关系。与此同时,王某还打着“当面归还照片”的幌子,把刘晶叫进酒店与他发生关系。

被迫离婚后,她终于报警了。

情人手里的裸照就像一枚“炸弹”,这让刘晶感到极度恐慌。她甚至想到了自杀,并写了一张遗书:因为她无法摆脱“魔鬼”的纠缠,她不得不带着所有的痛苦和罪恶悄悄地离开这个世界。

去年9月14日,又拒绝了王的邀请。王非常生气,立即给的丈夫发了两张自己和的亲密照片。王某还说:可以退照片,但我们需要看刘晶和她丈夫的离婚证明。

第二天,刘晶和丈夫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然而,当看到递交的离婚证书时,王改变了主意,拒绝归还照片。直到那时,刘晶才如梦方醒。9月17日,终于鼓起勇气打电话给万州区公安局,并向警方提供了她与王之间的电话录音。

同一天,王被警方抓获。

今年7月,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以胁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4年。

检察官说

为什么情人之间的关系会构成严重的犯罪

两人开始成为恋人。为什么法院**终以胁迫罪判决王某?昨天,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王事后的解释,拍摄裸照和录像的目的是为了控制,让她长时间做自己的情人。结果,王某威胁要暴露受害者的隐私,违反了该妇女的意愿,并强迫她与他发生性关系,从而构成严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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