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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受害者收钱后翻供涉嫌包庇罪被提请批捕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3 14:05:03浏览149次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记者良子摄影报道

一名17岁的女孩在三亚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她在澄迈和几个男人喝酒后被迫离开。事发后,该女童向澄迈警方报案,疑犯逃走。

嫌疑犯被警方抓获后,他承认了那个女孩的犯罪事实。然而,几天后,受害女孩以书面形式向澄迈公安局申请撤诉,声称她是男女朋友,并自愿发生性关系。今年10月19日,澄迈公安局以涉嫌窝藏犯罪分子为由,逮捕了该女童。

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涉嫌包庇阿林(化名)犯罪分子为由,向澄迈县检察院提交了批准逮捕的请求。

为什么受害的女孩会成为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10月26日,《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澄迈公安局采访。

报告

女孩一大早就向警方报案,哭着说:“我是被迫的。”

2009年7月29日凌晨5点左右,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孩冲进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向值班警察呼救:“警察叔叔,我被人欺负了,请救救我。”这个女孩看上去很紧张,衣服也被撕破了。

听到阿林的叫声后,警方立即将此事报告给澄迈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王雷。在听取了案件汇报后,王雷局长立即指示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梁恩元亲自督办此案。副局长梁恩元立即带领刑侦技术人员到永发派出所查案。

阿林告诉警方,她17岁,住在澄迈的永发镇。28日下午,当她和一个叫戴的朋友聊天时,一个叫许的人来请戴吃饭,于是她就和许等人一起去了。

当我们到达晋江镇一家酒吧附近的一家餐馆时,几个男人已经在那里等着了,其中几个正在一起吃晚饭和喝酒。晚上九点钟,一个叫邓的人邀请大家和他一起喝一杯。29日清晨,阿林主动提出回家。这名姓邓的男子向其他人借了一辆车,带着戴、徐和一名姓唐的男子将阿灵送回家。当车开到瑞西北盘村路段时,由于车底擦伤,戴和徐下车离开。唐和邓继续开车送阿林回永发镇。在路上,和阿林一起坐在汽车后座上的邓开始把手放在阿林身上。在被凌拒绝后,邓勃然大怒,要求唐把车停在路边,而邓则驾驶着凌强*。在阿林的抵抗中,邓某咬了阿林的胳膊和大腿。

事发后,邓以凌家离家太远为由,要求凌在瑞西与永发交界处下车。邓和唐开车走了。

后来,阿林踉踉跄跄地向永发派出所求助,前面的场景出现了。

撤回供词

受害者突然收回了自己的供词,声称做爱是自愿的。

“当时,受害者手臂和大腿受伤,我们的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警方告诉记者,邓是锦江镇的一个30岁的小老板。

事发后,邓某已经潜逃,警方开始在网上追捕邓某。事件发生几天后,阿林去刑事调查大队询问警方是否可以撤回案件,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今年7月25日,逃亡一年的邓在长江一家酒店被警方抓获。邓某供认了强凌的犯罪事实,并表示在事发当天**次见到了强凌。邓被捕几天后,受害者阿灵向澄迈公安局申请撤诉,声称她和邓是男女朋友,自愿发生性关系。

既然他们是男女朋友,做爱是自愿的,他们为什么要事后报告呢?据阿灵在撤诉书中说,邓因为有了妻儿,两人吵了一架。她用手打了邓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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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抓起她的衣服,把她拉下车。她不小心撕破了衣服。她非常生气。她说邓很强壮的原因是因为邓和她吵了一架,而且邓的朋友拒绝送她回家。当时,她一时冲动报案。我在报道cas的时候很紧张

“阿林的突然坦白给我们处理这个案子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是因为我们的警察抓错了人吗?”警方表示,澄迈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要求澄迈公安局立即调查。

根据对同一天一起喝酒的几个人的调查,邓和阿林并不认识。邓和阿林在同一天**次见面。显然,阿琳在撒谎。

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邓和阿林阴道分泌物(包括精囊)的血样进行的DNA检测结果与此相同。检测结果显示,阿灵的阴道分泌物(精囊)是邓留下的。

10月19日,警方传唤了阿琳。在警方的教育下,阿林承认她曾试图帮助邓逃脱罪责,并谎称自己是自愿与邓发生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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