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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09:55:03浏览60次

强奸

(a)备案标准

(2)相关规定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14岁以下女孩的人将被视为强奸,并将受到更重的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在恶劣环境下强奸年轻女孩;

(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少女;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

(4)两人或多人轮奸;

(五)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颁布日期] 2000/02/16

[实施日期] 2000/02/24

[文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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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0)4号

(2000年2月1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被视为犯罪。

如果犯罪人强奸妇女和少女,根据《刑法》第236条,他将因强奸而受到更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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