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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保安强奸多名小学女生被判死缓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1 11:35:04浏览127次

简介:3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季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季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减刑。

法院认定,被告冀某,50岁,是芜湖市一家锅炉厂的保安。1984年,他因强奸罪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季服刑期满后不愿悔改。相反,他的目标是小学女生。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为了满足被害人的私欲,冀某在小学、三元小学、师范附属小学及芜湖市其他小学附近的学校内或学校外跟踪该案件的被害人,或编造理由欺骗被害人的信仰,或采取强制措施拖住被害人。他把受害者带到无人的地方,如银湖路的铁路一侧或路边简易厕所、宿舍楼、住宅单元走廊等。

在芜湖市,并采取暴力措施对许多受害者进行性虐待。与此同时,他威胁要杀死他的家人,而且不允许受害者告诉任何人。被告人季对5名儿童实施了5起犯罪,其中3起已完成,2起未遂。在遭受性虐待的儿童中,**大的只有10岁,**小的只有7岁。

法院认为,被告冀某为了表达自己的性欲而与一些刚上小学的儿童通奸,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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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犯罪手段卑鄙,对目标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被他攻击的五个孩子中有两个是由于他的意愿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这应该被视为犯罪未遂。法院以三个既遂为量刑依据,以两个未遂为加重情节。鉴于被告人冀某的死不改悔犯罪表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冀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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