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08:00:08浏览145次
个案分析
李某和张某都以游客身份入住XX酒店。一天晚上,李某在他的房间里休息。张某因某种原因误进房间,认为在自己的房间里,李某被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而李某也认为张某是一名性工作者,与他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张醒来发现李不是她的丈夫,她不再在自己的房间,认为李强奸了自己,所以她起诉李强奸。
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基本观点大致是:李被认定为强奸罪,但在**终定罪量刑时,应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应尽量减轻处罚。
从我们老百姓的看法和认识来看,必然会有这样一种看法:在本案中,显然是因为张的明显过错才发生了本案中的过错性行为,那么为什么李反而犯强奸罪呢?是的,在我们一般人看来,张是与过错直接相关的人。如果张没有误进房间,就不会有后续的案子。然而,法律思维不能如此片面。
犯罪的本质概念并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是试图揭示犯罪的本质,或者解释犯罪行为被刑法界定为犯罪的依据和原因。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性。从这个案例来看,首先,它显然对社会有害。李的行为侵犯了张的人身权,侵犯了张的夫妻关系,对张以后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这种事情每次都发生,想想我们的社会和伦理秩序在未来会变成什么样子。其次,他的行为是犯罪。从上述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中不难看出。 第三,李某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李某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出发点是他处于一种非法的心理状态。因此,他的后续行为是非法的,应该受到惩罚并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李某犯有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实际上,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案件的法律法规,还要考虑实际情况。本案中,李与张之间发生的不当性行为被认定为李强奸。根据提交强奸案的标准,我们推断这是“以其他方式强奸妇女”。这种“其他手段”是:张的误解和抗拒失败,而李犯了这种错误的性行为,这是类似欺骗,所以我们把李的行为视为强奸。
强奸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典型犯罪之一。中国刑法将其定义为严重犯罪,因为它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损害了妇女的个人健康和名誉权利,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特殊性越来越明显。以本案为例,如果人们不学习法律,就会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的本质特征是刑法领域的研究争议之一。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许多理论,如犯罪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妇女反抗与否、犯罪行为、强迫通奸等。上面还有一个组合。
此外,强奸是几种情况的组合,如暴力、违反妇女意愿、反抗与否。但是,我认为在强奸的**后,主要的功能是妇女是否同意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并且妇女的一个意愿实质上是通过犯罪手段。犯罪行为。
精华阅读: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强奸罪概念强奸罪(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