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31 10:25:02浏览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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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对象是不可侵犯的妇女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暴力、胁迫或妇女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的其他手段强迫妇女违背自己意愿进行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14岁以上的男子。 (4)主观上,它是直接故意的,目的是强迫通奸。
精华阅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号)为依法惩治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年轻女孩发生..点击阅读
二、1979年刑法将两起以上轮奸定为从重处罚。
4.根据《刑法》第17条,犯罪主体的年龄从16周降至1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