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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到底该如何认定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2 08:35:02浏览54次

一、强奸罪到底该如何认定

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强奸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以及强奸罪的一些特殊情况来判断。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和通奸

在男人和女人做爱之前,他们既不违背女人的意愿,也不强迫她改变自己的方式。双方从内到外都完全愿意,这是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在事件发生后,该名女子指控该名男子强奸以保护她的脸,因为她被暴露,或该名男子强奸,因为她后来后悔,强奸无法界定。

(2)“半推半就”通奸的认定

所谓的“半推半就”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当演员与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时,这个女人既有“是”的一面,也有“不是”的一面。应全面审查男女之间的关系、性行为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强奸后妇女的态度、妇女的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等。如果发现"就"是主要的一个,它是一个假的,不能被视为违反妇女的意愿和惩罚与此罪。另一方面,“推”是主要的事情,应该被视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和惩罚作为强奸。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般认为,由于夫妻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利,也不构成犯罪。目前,我国的立法和执法都没有将强迫妻子与其丈夫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只将强奸的对象限制在妇女,而不规范与男子的强迫性关系。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对男性的“强奸”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如果犯罪者将一名男子误认为一名妇女,并着手实施强奸并完成了"强奸行为",这就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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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年来案件的调查发现,大多数法院判决都是“故意伤害”。如果因为目标是男性而不能实施强奸,强奸未遂将被定罪。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就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严重伤害的意图非常明显,严重伤害行为已经开始。如果因非意愿原因而未能履行,将按故意严重伤害(未遂)处罚。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强奸男子的立法,甚至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这种保护的案例。然而,许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忽视了强奸受害者的性别。

二、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从相反的方向收集相关信息。

除了不能被认定为强奸的情况外,其余大部分都可以被认定为强奸。不能认定为强奸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一些年轻女孩早熟又高,她们谎报年龄。他们真的认为他们不是自愿或主动发生性关系的。根据**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条款,这种性行为不能被视为强奸。

2.一些与他人通奸的妇女,一旦她们反目成仇,她们的关系就会恶化,或者她们害怕事情曝光后丢脸,或者为了逃避责任和陷害他人,将通奸描述为强奸,根据《解答》的规定,这不能被视为强奸。

3.**次性行为违背了女人的意愿,但后来没有被报道,后来女人自愿与男人发生多次性行为。

精华阅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号)为依法惩治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年轻女孩发生..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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