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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教之名强奸女信徒一男子自创邪教领重刑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08:05:02浏览78次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一审法院发现,1991年前后,许等人非法秘密成立了以许为首的“彰化教会”。许以学习《圣经》为名,向信徒传播邪教书籍,宣扬许的个人异端思想。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许在自己和他人的家中和田地里,利用信徒(女,22岁)、石某(女,22岁)及其各自的"通信"(指宗教内容的相互通信)向孙和石灌输异端思想,并多次强奸他们。

一审法院认定许梁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宣判后,许梁聪提出上诉,理由是不构成强奸。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非法设立教堂,以基督教名义传播其异端思想,控制受害人的思想和精神,使受害人在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精华阅读: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强奸罪概念强奸罪(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点击阅读

他的行为构成了强奸。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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