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色胆包天 一男子强奸小姨子被判四年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09:20:03浏览103次

一个男人在婚后迷恋上了他的嫂子,并在胁迫和诱惑下强迫他和她发生性关系。直到她结婚,他才放她走,等着强奸她。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四年。

45岁的张(音译)来自安徽省临泉县。

精华阅读: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

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14岁以下女孩的人将被视为强奸,并将受到更重的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强奸妇女,在恶劣环境下强奸年轻女孩;(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少女;(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4)两..点击阅读

十多年前,当他的妻子在安徽老家时,他把她介绍给了她。结婚后,张发现他13岁的小姨子小芳很水灵,他就想霸占小芳的小姨子,那就是小芳还不到20岁。有一天,张利用与小姑独处的机会,强迫小芳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威胁小芳不要把自己的不检点告诉她,否则她以后就不能结婚了,张还答应在小芳结婚时给她一笔钱。小芳担心丑闻曝光后,他的声誉会毁于一旦。他只能把苦水吞进肚子里。

推荐阅读:法律无条款认定同性强奸

**次之后,张失控,多次要求和小芳发生性关系。萧方只能默默地忍受他姐夫多年的残暴。这两个人的关系持续了将近6年。直到张和他的妻子去江阴一起工作,小芳过着正常的生活。后来,小方在家乡结婚了,但张没有实现他原来的“结婚给钱”的诺言。这使小芳对他的姐夫极为反感,并尽量避开他。

去年,小方也来江阴工作。她以为她姐夫多年后会不再缠着她,所以她也在她姐姐租的那个镇上找到了一间租来的房间,这对姐妹来说很方便。安顿下来后,小芳让姐姐帮她配开门的钥匙。对丈夫和妹妹一无所知的把这件事告诉了张。不过,张偷偷留了一把钥匙,希望有机会和嫂子重温旧梦。

2009年4月19日早上8点,小芳还在被窝里睡觉。张用预留的钥匙悄悄地打开了小方租住的房子的门。当他提出要和小芳做爱时,小芳立即打了他一巴掌以示反抗,并大声喊叫。张害怕邻居听见,就抓住小芳的脖子强奸了他。之后,张以为小芳会像以前一样任其摆布,于是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小芳的出租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次萧方选择了报案。

不久,张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被警方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张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确实构成强奸,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小粉和小芳都是假名)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