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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期限,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间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硕文光 时间:2022-05-14 02:40:17浏览81次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写出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这一时间限制。考虑到一些案件的“特殊情况”,如案情重大复杂,3日内难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或者案件争议较大,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案件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期限再延长1至4日。

刑事案件中,脱逃、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占相当比例。这些案件具有地域广、调查取证量大、取证难度大的特点。在7天内做出是否抓捕在逃犯罪、多次犯罪、团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的决定,显然过于草率。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这些特殊嫌疑人的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到拘留后30天。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的,各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各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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