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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房馨荣 时间:2022-05-14 03:22:15浏览113次

一、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

被拘留的人应当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羁押。拘留期不到15天。被拘留者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羁押。

相关法律规定:

第69条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二、司法拘留有哪些条件

如果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他可以被司法拘留:

(一)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无故拖延、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辅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带来的“司法羁押有什么特点”的回答。司法拘留也是拘留的一种,但不同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可以被司法拘留。至于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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