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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赔偿,被错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费曜曦 时间:2022-05-14 04:14:15浏览146次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被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

错误刑事拘留如何赔偿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原因及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刑事拘留错误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被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因错误造成刑事拘留,损害被害人名誉、荣誉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范围内,为被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错误的刑事拘留赔偿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进行刑事拘留而造成的赔偿。如果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定,不应处罚的人予以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造成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取得十分确切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因此所作出的刑事拘留应当予以赔偿。

错误拘留赔偿(包括错误逮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应当合法羁押,不应当赔偿。即使后来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被释放,也不应该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错误的刑事拘留是对无辜拘留的补偿,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定罪,拘留时就应该得到补偿。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时,可能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或者仅凭证据不能无可辩驳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刑事拘留不当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致认为应当适用无罪拘留的归责原则,或者称之为结果归责原则和无罪归责原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未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当对其被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界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不是“非法刑事拘留赔偿”,以避免对刑事拘留赔偿的责任认定产生误解。用“错误”二字来突出刑事拘留的错误结果,明确这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错误的结果为依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主管机关最终定罪,原刑事拘留措施是错误的,相关刑事拘留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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