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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不能拘留人,派出所拘留人的条件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卫惜萍 时间:2022-05-14 05:00:17浏览135次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适用的拘留机关和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一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不讲姓名、住址,不明身份;

7.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

(2)检察机关在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应特别强调: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都是自诉案件,没有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要交给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明(凭证);

2.执行拘留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到看守所羁押,并且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执行异地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的期限(刑诉法89条)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羁押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间。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3日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对在逃犯罪、累犯、团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三种情形,是指公安机关必须在羁押后的第三日、第七日或者第三十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日。

(4)计算

1.一般来说,最长滞留时间为10天(3 7);

2.特殊情况下为14天(347);

3.逃犯犯一次罪、多次罪或团伙罪需要37天(30 ^ 7)。

(5)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羁押期限,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羁押时,一般为14日,最长为17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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