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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要多久才判刑,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法迎蕾 时间:2022-05-14 05:10:16浏览60次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最多可以在看守所呆多久?其实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从下面的内容你就知道了。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下列案件的侦查,经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流窜作案案件;

(4)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根据其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对于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延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上诉、抗诉案件,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一般在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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