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缪代桃 时间:2022-05-14 07:02:16浏览81次
日前,淮安公安维权部门在盐城市公安局、滨海公安分局的大力协助下,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手机短信辱骂警察的侵权案件。孟被拘留7天,罚款500元。
2007年9月5日上午,滨海县镇东乡合兴村村民孟某驾驶面包车,在淮安市区被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张查获,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回到滨海后,被处罚的孟某一直耿耿于怀。为发泄个人愤怒,他分别于9月5日、6日、8日、12日、13日向张某手机发送“你这个没人性的……”等淫秽的人身侮辱信息,严重干扰了张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淮安市公安局维权办获悉后,立即会同交巡警部门赶赴滨海县,在盐城市公安局和滨海县公安局维权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孟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孟某说,他以为发短信警方很难查出来。何况自己人在滨海,淮安警方不会千里迢迢来认真查处这种鸡毛蒜皮的事。事发后,孟感到有点自责。
滨海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于当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孟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