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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标准是什么,治安拘留达到的标准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栾博实 时间:2022-05-14 08:02:16浏览95次

一、受理

对检举、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登记。

二、调查

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2.人民警察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4.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依据。5.传唤后应及时要求核实,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但不得超过24小时。6.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地点及时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二)询问1。询问记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实;那些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该读给他们听。如果记录中有遗漏或错误,受访者可以进行补充或更正。2.被采访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己书写。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应当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三)检查1。公安机关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检查证。2.需要立即检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检查。但是,检查公民住宅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3.女性体检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4.检查应当制作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扣押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证据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2.扣押的物品应当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以及在场的见证人、扣押的物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应核对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后备查。3.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返还。(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聘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后,鉴定人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于没有陈述,但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二)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4)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布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告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受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发送受侵害人。(六)公安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处以2000元以上治安管理罚款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查明案情而进行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四、执行

(一)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决定书交付看守所执行。(二)被罚款的人应当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提出保证人或者按照行政拘留每日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4)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关;2.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基础;4.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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