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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念文乘 时间:2022-05-14 10:12:16浏览78次

刑法对每一个罪名都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规定,并进行了解释。本文主要介绍刑法中的犯罪解释。

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定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明。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和案由,并加盖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的印章。对于抗拒拘留的人,拘留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的原因和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妨碍侦查”,不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一)被拘留人属于犯罪集团,或者参与犯罪集团、团伙的。由于其他犯罪分子尚未被抓获归案,其被羁押的消息传出,可能导致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阻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羁押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参与其犯罪,经告知后可能导致转移、隐匿、毁灭犯罪证据的。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况,比如被羁押人的家属或单位地址不详,或者其家属或单位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难以在24小时内通知,有的被羁押人没有家属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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