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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种类有几种,拘留的种类及其区别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华华彩 时间:2022-05-14 11:18:16浏览76次

一、拘留有哪些种类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临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法院执行过程中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例如,作伪证、冲击法庭、阻碍证人作证、隐匿、转移查封、扣押的财物、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

第二,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一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不明身份;

7.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

二、被拘留最多拘留多久

行政拘留最长15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有哪几种拘留”的回答。实际上,拘留可以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被拘留是指执法人员拘留了嫌疑人;但是拘留的时间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但是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要按照流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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