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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殴打残疾人,殴打盲人犯法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琴芸熙 时间:2022-05-14 14:36:17浏览113次

基本案情:

25日晚,云南网率先披露此事,报道称“昭通市昭阳区委宣传部回应昭通城管打伤盲人乞讨人员并扔进水中属实”,“昭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向何某银(被打瞎)公开道歉”。

25日晚,昭通市政府新闻办官微“杜鹤昭阳”发布的关于此事的第二次回复,与前一次略有不同。在“杜鹤昭阳”的回复中,何某银的身份并未强调“被打瞎”,始终强调此事正在调查中。

27日23时:昭通市昭阳区宣传部发布对此事的调查结果。详细描述事件经过:承认城管人员殴打盲人是事实,解释何某银“用头撞击地面后摸索着进入水池”。

25日晚,官方就此事连发两条通报。在发给云南网等媒体的通报中,使用了“昭通城管打伤盲人乞讨者并扔到水里是真的”“盲人被打了”等字眼。后来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的公告中删除了上述说法。

27日23时发布的调查结果,其实是一波三折中的第三个口径,与之前的通报有所不同。

前天23时许,昭阳区宣传部发布“网曝昭通城管殴打盲人乞讨者并将其扔入河中”调查结果。经查实,昭通市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西街中队队员马某在执法过程中对何某银拳打脚踢,引发矛盾,与西街中队队员马某、易某乙一起将何某银放倒在地。

公安机关对殴打城管予以治安处罚,给予马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700元,易某龙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600元,马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昭通市昭阳区住建局昭阳区纪委监察局也对打人城管的4名领导作出了处罚决定。

事件:城管动手打人 盲人爬入水池

3月22日,昭通市昭阳区一名乞讨盲人满脸是血跪在水池里,自称被城管殴打。3月25日,昭通昭阳区宣传部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相关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并向该乞讨者公开道歉。

前天晚上11点半左右,昭通市昭阳区宣传部通过其官方微博“杜鹤昭阳”通报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3月22日15时10分许,乞讨人员何某银、徐碧琳在昭阳区西大街与斗街交叉口地下通道内乞讨,影响了该路段保洁员祖的保洁工作。一番争吵后,祖找到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西街中队值班人员。

城管队员易某龙等人赶到现场,劝阻无效。易某龙等人拿走了何某银的棍子和坛子。何某银跟随易某龙等人来到西街中队值班室门前,对城管队员破口大骂。双方又起了争执。

争执发生后,西街中队队员马某踢了何某银的腿,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易某乙、马某、马某三名成员合力将何某银放倒在地。之后有一幕在网上广为流传:何某银浑身是血,站在水里。

经查,何某银在用头撞击地面后,摸索着进入水池。

处理:3名城管被拘 4名领导被处理

事发10分钟后,凤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入水池将何某银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后送至昭通市中医院检查并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医学诊断显示,何某银

同时,昭通市昭阳区纪委、昭阳区住建局监察局也对打人城管的4名领导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昭阳区住建局局长马某民作出书面检查问责;昭阳区住建局副局长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西街中队中队长王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称,将向全区通报此事,进一步收紧执法队伍要求,进一步妥善安置何某银生活,加大城市乞讨人员管理救助力度。

相关法律问题:

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机关(具体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警告、罚款不足以处罚的案件。因此,法律对其设立、实施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拘留的行政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一般时限在10天以内,较重的在15天以内;行政拘留决定公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按照规定找到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向行政主体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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