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熊修真 时间:2022-05-14 15:20:17浏览108次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一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不明身份;
7.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为14日,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延长拘留期限视情况而定,可能无法通知家属,但拘留时会通知家属。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除非不能通知,否则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中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综上,对在逃犯罪、多次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