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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能不能探望吗,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邢令婧 时间:2022-05-14 17:54:17浏览83次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该案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证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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