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拘留的概念与特征,拘留有几种形式和性质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胡梓菱 时间:2022-05-14 19:08:18浏览120次

1.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脱逃以及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无权决定拘留。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时候,才可以拘留;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可以不先行拘留。

3.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类似于逮捕,都属于拘留,只有在真正必要的时候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时间很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拘留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案件。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