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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羁押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的关系,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竭鸿文 时间:2022-05-14 19:30:18浏览99次

逮捕期限包括逮捕审查期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前者指羁押期限,后者指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流窜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五个月内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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