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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窦访曼 时间:2022-05-14 21:54:18浏览82次

1.在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是重大复杂的脱逃作案案件;

四是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

此外,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时间各不超过一个半月;

上述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原则上应当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仍需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这样,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抓紧时间办案,减少久拖不决的案件,有利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羁押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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